退票与变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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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最迟须在航班规定起飞前,向南航售票处提出退票,并提供县级(含)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生诊断证明原件(包括诊断书原件、病历和旅客不能乘机的证明,医药费在100元以上的交费单原件或复印件),免收退票费。若您是病人的陪伴人员(陪伴人员不得多于两人)而且需要退票,您须与病人同时办理,免收退票费。详情请拨打南航网站服务专线:4006695539(国内);+86-20-4006695539、+86-20-22395539(国际)咨询相关事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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